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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彭州天地网中药材

TIME:2020-03-04 15:32 | VIEWS:
成都鑫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彭州天地网中药材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天地网公司以鑫浞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请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按低于合同约定利率的18%自2017年12月10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彭州市人民法院支持了天地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鑫浞公司以其出具的《付款承诺函》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自2018年4月21日起支付利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仇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逾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案件事实
2017年9月15日前,鑫浞公司与天地网公司签订《中药材购销合同》,约定天地网公司向鑫浞公司供应红景天中药材,合同价款375000元。付款期限及金额:中药材到货2日检验完毕,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全款。若任何一方违约,按日利率0.5%支付违约金。
2017年10月10日,鑫浞公司完成检验并将货物入库。经一审查明,鑫浞公司退还了价值32000元的货物,天地网公司未否认。案涉货款金额实际应为343000元。
2018年4月10日,鑫浞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于10日内付清全款。但其至今未支付货款。
裁判理由
天地网公司和鑫浞公司签订的《中药材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天地网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鑫浞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九条和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天地网公司已经主动将违约金调减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鑫浞公司主张违约金过高,但其并未依据上诉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证明该违约金超过天地网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因此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鑫浞公司二审提起上诉,认为违约金起算期限应从2018年4月21日起算。其依据是自己出具的《付款承诺函》,因该函系鑫浞公司单方承诺,对天地网公司并无约束力,因此并未变更付款期限。所以违约金起算期限应自2017年12月10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