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 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 - 部落律师

HOTLINE 热线电话
028-86126923

部落律师 | 不付款就是产品质量异议?

TIME:2020-03-03 13:46 | VIEWS:
不付款就是产品质量异议?
 
 
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是实践中争议焦点,当事人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不付款就可以了吗?如何提出质量异议?
笔者以(2016)川民终1241承揽合同纠纷案为例,为大家做法律解读。
【裁判规则】
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不付款不视为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9日,金牛区天雅XX羊绒服饰店(下称天雅服饰店)与杭州燕来XX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燕来公司)《签订平面拍摄制作合同》,约定天雅服饰店委托燕来公司为天雅服饰店2013冬装画册拍摄提供制作服务。天雅公司选图,燕来公司在15日内完成初稿设计。初稿经天雅服饰店确定后,燕来公司在10日内制作正稿并提供印前打样稿给天雅服饰店,经天雅服饰店确定后15日交货,经双方确认后交货即告完成。合同约定费用合计156940元,优惠后价格145000元。签订协议起三日内,天雅服饰店支付总金额的50%(70000元)作为预付款,打样稿确定后印刷之前天雅服饰店需向燕来公司再支付总金额30%(45000元),印刷完成天雅服饰店收到印刷品即付清全部余款(30000元)。
合同签订后,天雅服饰店向燕来公司支付了7万元。2013年8月,燕来公司向天雅服饰店交付了画册初稿6册;同年9月,天雅服饰店提出修改意见后,将其中附有修改意见的2册初稿邮寄给燕来公司。后燕来公司印刷了画册成品(正稿)。燕来公司先后于2013年9月下旬、2014年3月向天雅服饰店交付了画册成品共约180本。天雅服饰店未向燕来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另查明,燕来公司的前身是杭州市拱墅区燕来摄影工作室,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卢淼。2013年9月16日经核准,更名为燕来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晟。2014年11月13日,燕来公司经核准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淼。
燕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天雅服饰店支付拖欠的合同款75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5000元自2013年8月20日开始计算,30000元自2013年9月25日开始计算,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天雅服饰店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平面拍摄制作合同》;燕来公司返还天雅服饰店已支付的合同款7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3年7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燕来公司支付天雅服饰店违约金43500元。
【法院观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在通常情况下,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异议应以语言表达、积极的行为表示等明示的方式提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诸如拒不支付合同款等消极的不作为行为不能作为有效的意思表示方式。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可以不作为方式表达质量异议,对天雅服饰店主张燕来公司提供的画册有质量瑕疵不予支持。
【实务建议】
收到货物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通过发送邮件、公函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对方,以免错过质量异议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发送电子邮件时注意避免使用单位专有邮箱,举证时会涉嫌更改邮件内容证明的问题。
部落律师,律师实战派。
关注四川部落律师事务所公众号“部落律师事务所”快速免费获得咨询